我縣制定實施了《德化縣國有建設用地開(竣)工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現就該《管理規定》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設項目用地供后監管,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加強建設用地供后開發利用全程監管的通知》要求,現需制定我縣國有建設用地開(竣)工管理規定。
二、《管理規定》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縣轄區內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的建設用地開(竣)工管理。
2.開(竣)工標準
開工標準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執行,竣工標準以整宗地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規劃驗收合格證明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為準。
3.開(竣)工期限
新供應地塊原則上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48個月內竣工。通過司法拍賣的地塊,可綜合新的建設計劃和原開發建設進度情況,重新約定開(竣)工期限。
4.開(竣)工申報
明確土地使用權人主張非自身原因導致土地未能按期開(竣)工的,應提前30日提出延期申請并舉證說明。
5.非自身原因導致違約的認定及處理
明確因未按合同約定交付土地、規劃調整、政策變化、群眾信訪、權屬爭議等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異常惡劣氣候、司法查封等可認定非自身原因導致的違約情形和處置方式。
6.違約金計收
包括違約金計收基數、計算標準、繳納和執行等具體要求。明確新供應地塊,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土地成交價或劃撥價款總額1‰的標準,征繳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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