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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或轉遞?
一、現場辦理:1.本人辦理: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流動人員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原件出示核對)及本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由委托人全文手寫,內容含委托事由、委托人及受托人信息、聯系方式等內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的簽字及手印。
二、線上辦理:1.微信小程序-【福建省流動人員檔案公共服務平臺】;2.閩政通APP-【流動人員檔案服務】;3.微信公眾號-【福建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服務大廳;4.網頁-【福建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平臺】(網址:www.fjrsda.com)。
咨詢電話:0595-2352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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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工傷保險費率如何核定?
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所屬行業確定其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分為一類至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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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有何限定?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按申請主體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⑴申請主體是用人單位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⑵申請主體是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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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如何便捷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業務?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9〕185號)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參保人員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無需回原參保地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只需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門戶網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機APP,即可提出網上轉移申請,后續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對接,辦結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發起轉移接續申請時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在原參保地必須已是停保狀態;二是在轉入地必須已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還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掌上12333”手機APP,及時跟蹤辦理進度和查詢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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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職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不滿足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該怎么辦?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或者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如不愿意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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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參保職工正常退休手續要符合哪些條件?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并且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請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目前正常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按其退休前的崗位確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崗位上連續工作滿5年的,按年滿50周歲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崗位上連續工作滿5年的,按年滿55周歲退休。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及農民合同制職工中的女性參保人員,按年滿55周歲退休。[查看詳情]


閩公網安備:35052602000172號


